最近在公家單位的官方網站上看到一個很有趣的新聞,大辣辣地寫著恭賀本縣曾XX小姐參加聯誼喜覓夫婿締結良緣等等,文中精確的寫出曾小姐參加今年中彰投苗聯誼活動配對成功,這次活動促成多對佳偶,其中曾小姐和來自彰化的陳先生將於本月12日舉辦婚宴,還附上一張婚紗照。好想知道這對新人是否知道自己被完完整整的放上網路恭賀了呢

隱私權這種事在新聞裡經常被忽略,自從我發現臉書會讓私領域生活全揭露後,一律都鎖權限,不需要讓閒雜人等都可以抓到家人朋友的照片,因為身為記者,經常就是在揭人隱私,最不喜歡做的事之一就是到死者或是關係人的臉書抓照片,而且有的媒體甚至會因為某則貼文而腦補許多情節,這跟看圖說故事沒甚麼兩樣,甚為缺德阿。
守護隱私人人有責,少一點自我揭露多一份保障,法律有無罪推定原則,不過現在的媒體風氣多半帶有未審先判的作為,加上透過網路人人都是鍵盤柯南名嘴,常常新聞出來就一陣推測痛罵,隔一天又翻盤,從前在學校上課、剛出道的時候,前輩都會說事先保守一點、不要寫死,免得過兩天自己要打自己的臉,我深以為戒,不過卻常常敗在編輯的標題裡,氣死驗無傷。
自己愛自我揭露就算了,有時候無意間被官方完全無障礙的公布,這種痛苦我想很多被害人家屬最清楚,事情發生後祖宗八代都被新聞講完,重點是有的還講錯,想澄清都沒有管道(也沒人想聽),其實在線上工作的時候常會想,還沒確定死因、釐清動機或是關係時,為什麼不能在隱晦一點呢?把個資背景全都露,如果人家是冤枉的、抗壓性再小一點的,可能就去死了,線上也不是沒聽過雖然犯罪者有罪,但經過媒體揭露後就自殺,如果從上到下都能夠更考慮一點人性進去,新聞也不至於這麼血腥。